温室效应的危害_重庆高院:11种危害疫情防控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被严惩

温室效应的危害

(抗击新肺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1种危害防疫和构成犯罪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zhongxin.com重庆市2月2日(记者刘闲)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月2日发出《关于严惩危害防疫和控制的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了11种危害防疫和控制的行为,并将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行为其中:

(1)医务人员暴力伤害;

(2)利用新的冠状病毒疫情制造和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

(3)故意传播新的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危险防疫控制的;

(4)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止防疫人员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

(5)在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宣传、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假药、劣药和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6)在防控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非法经营、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防控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行带走或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聚众“砸抢”;

(8)挪用、挤占或者挪用用于防控新冠状病毒疫情的资金和物资;

(9)负责防控新冠状病毒疫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0)非法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造成新冠状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11)实施其他危害防疫控制行为,构成犯罪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对于上述犯罪,重庆市法院在量刑时应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以满足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应严格推迟免除处罚的适用条件,加强对追回非法收入、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处罚。同时,应充分运用“禁止就业”的非惩罚性处置措施来惩治相关的职业犯罪。[编辑:刘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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