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它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用户、生产者和平台不得进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非法活动。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法律为管理侵犯个人隐私和防止“人肉搜索”悲剧的混乱提供了法律合规性和保护。
法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私人生活中享有的一种人格权,私人信息秘密受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入、知晓、收集、使用和披露。隐私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第一,和平生活权,即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或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涉、破坏或支配;第二,对个人生活信息保密的权利,包括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财产状况、个人身高、体重、病史、爱情婚姻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等。第三,个人通信隐私权。权利持有人有权保留其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号码等。保密,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咨询。以及使用个人隐私的权利隐私权属于特定的人格权,保护隐私权意味着保护人的尊严。如果法律不保护只属于个人领域的某些利益,那么人的尊严就会消失。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互联网在促进信息交流的同时,也可能成为散布谣言和诽谤的工具和煽动仇恨的利器。在数字时代,我们大部分的个人言行都可能成为数据。手机支付信息、人脸识别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微博和朋友圈内容、病历、纳税记录等。足以“定义”个人数据,这些都是公民的个人隐私类别一旦对这些数据进行“人肉搜索”,它们就不会打扰有关各方,否则它们可能会成为“杀人不流血”的子弹和飞刀
“人肉搜索”造成的悲剧和闹剧并不少见。去年六月,江苏省的一名男子在他两岁的儿子被泰迪咬后与他的狗主人发生了争执。结果,他遇到了“人肉搜索”和死亡威胁。他的妻子因网络暴力割腕自杀。幸运的是,救援是及时的。去年4月,陕西省一家餐馆里一名男孩被一名孕妇绊倒的视频在网上曝光。孕妇遭遇“人肉搜索”,但另一名孕妇“放下枪”。她所有的个人信息都被曝光并受到诅咒...不幸的是,“人肉搜索”造成的悲剧近年来似乎并没有减少,而是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而加剧。隐私应该被隐藏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隐私权的保护确保了人际关系的相对稳定、人类行为的规律性和个人财产的安全。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确立隐私权和合理分配权利义务来调整。依法保护隐私权不仅保护了个人的和平与安全,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实现了社会稳定与团结的目标,也保证了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学习和工作,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
根据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侵犯个人权益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被定性为非法侵权行为新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将通过进一步细化网络信息内容分类、明确互联网用户权利和责任、强化行业组织治理功能等制度创新,提高我国网络生态治理的效率。我们很高兴看到更多的法律法规来限制“人肉搜索”行为,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人肉搜索”的案件,这样违法者就可以付出应有的代价来减少“使用人肉搜索杀人”的“键盘玩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