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发挥功能性作用,还要有效控制风险——中央企业应制定新的法规
,禁止投机性交易,防止超规模交易,防止未经授权的非法经营...为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规范金融衍生品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金融衍生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进行了整合和修订。专家指出,中央企业不仅要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还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有效控制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
部分企业不受控制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商品衍生产品(以商品为目标的资产,包括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衍生品(以货币或利率为目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同、期货、期权、掉期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随着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它们面临的利率、汇率和市场风险正在增加。利用金融衍生品对冲相关风险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选择。SASAC
表示,近年来,中央企业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有效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为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金融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高风险和复杂性,如控制不当,容易产生损失风险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机制倾向投机、业务报告不及时、准确、全面等问题。
”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他们缺乏专业人才和经验;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当一些中央企业以套期保值的名义进行投机,其业务运作不规范时。在这方面,SASAC发行文件是非常必要的,这将有助于促进中央企业规范金融衍生业务的发展,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充分发挥其职能。”董登新说
无投机交易新的
规则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加强套期保值原则通知强调,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应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物风险敞口为目标,与实物的品种、规模、方向和期限相匹配,并与企业的资本实力和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在董登新看来,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不是追求单边利润,而是对冲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波动的风险该通知强调“旨在降低实际商品风险敞口”的重要性,这将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而不是投机交易。具体来说,通知涵盖了交易的种类、时间和规模例如,交易的种类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持有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物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延期;商品衍生业务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实际业务规模的90%,其中商品交易金融衍生业务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实际业务规模的80%;货币衍生产品业务的规模和期限应当在基金需求合同的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基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指出,要通过增加总量和时间规模,严格防止超规模交易。同时,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对经营成果的综合评价机制,可以防止金融衍生品业务中片面追求单边利润而引发的投机行为。
严格控制和标准化操作本次发布的通知包括六个部分,涵盖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的关键环节国资委表示,总体原则是坚持严格控制,保持套期保值,控制风险,严格控制“入门级”、“规模级”和“操作级”,进一步明确各级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业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严格控制、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切实发挥金融衍生品在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中的作用
通知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SASAC控制线且连续3年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子公司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交易,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姓名)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使用定量和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董登新说,市场越开放,风险防范就越重要中央企业不仅要加快专业人才储备,积累良好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经验,还要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同时,还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建立有效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系统,有效控制风险。SASAC
相关官员强调,SASAC的监管仍侧重于过程跟踪监测和事后监督检查,敦促企业加强风险控制。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第二是严重的问责责任三是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协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联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