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责任,见《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发布或者传播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播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与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第33号令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第291号《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同日发布的国务院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
现在,我们可以知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应该遵循“九条禁令”,具体来说:
1,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年,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年,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谋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