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和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暂时对外关闭,禁止集体活动。
2、加强对宗教活动(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外出返回永久教职人员必须进行温度检测,对温度异常人员要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宗教活动管理委员会和教职员工应教育和引导信徒自觉遵守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不相信谣言,不传播谣言,不传播谣言
4、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人员外出、返回常住地、身体不适等相关情况
5、认真做好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消毒工作
6。在防疫控制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人数,尽量避免人员进出拥挤地区。特殊情况下外出时,应有效做好保护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永昌县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1月29日020
资料来源:史圣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