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因肺炎爆发而申请租金豁免的人应支持(9项裁决规则)
冠状病毒爆发。中国已进入全民防疫状态。许多行业应该停止,通关受到很大影响。然而,许多因疫情而停止的行业正面临租金能否降低的问题。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于1991年1月28日晚决定,从1月24日至2月25日对万达广场的所有商户实行免收租金和物业费的政策。据万达工商行政管理局透露,去年公司收入434.8亿元,租金384.8亿元。根据这一计算,此次租金减免将超过30亿元。同时,在自愿放弃房租的朋友中也有“中国的好房东”。那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放弃租金并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吗?考虑到疫情的影响接近非典,我通过查找非典时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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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检索
通过检索,我已检索到9起非典造成的租金损失案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提起租金救济诉讼,其中3起不支持租金救济,6起支持租金救济在
不支持减租的三个案例中,法院有以下理由:
1和非典不一定导致经营目标的失败,也不构成情况的变化。即使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也应通过合理协商合理分担非典造成的不良后果。
“非典”是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件,虽然它对酒店业的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但它不一定会导致上诉人租用大楼经营酒店的目的失败。上诉人申请停业是其经营战略的必然结果,而不是“非典”因此,“非典”对上诉人与广盛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能成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变化。但是,即使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构成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化,上诉人也有权要求合理变更合同,以体现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广盛公司已将上诉人租金减半,并免除了因非典暂停三个月期间派驻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合理分担了非典对上诉人业务的不利影响,体现了公平原则。相反,如果上诉人被免除非典三个月期间的全部租金,其实质是让广盛公司承担非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这恰恰相反是不公平的。因此,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要求免除被上诉人三个月非典时期的全部租金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凯斯诺。:(2007)桂民四中字第1号]
2年和非典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为不可抗力,但仍在正常经营风险范围内,应由经营者承担。
2-003年非典造成升华酒店4个月的经济损失是由于江钰阁经营升华酒店期间不可抗力造成的,这是正常经营风险,不应该由聚源公司承担。因此,一审支持蒋玉阁在非典期间主张减少相应合同费用182,667元的判决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凯斯诺。:(2017)冀04钟敏441]
|凡在1993年非典时期后主张减租的,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丁鑫公司要求赔偿1999年虚假广告100万元,2003年非典期间租金减免8.1336亿元,2004-2008年夏季限电租金减免40万元,2005-2008年因施工造成的关闭损失412.05万元,因超过法定时效不予支持。[·凯斯诺。:(2011)白敏子楚[107]
号支持减租。在6起案件中,法院认为
1年和非典疫情造成的损失超过正常商业风险,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适当降低部分租金。
“非典”疫情是一场不可预测的灾难。上诉人李裴炎租用的酒店关闭,造成客观经济损失。西关居委会两个委员签字确认损失超出市场风险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原审判中的情况变化原则适用于适当减少部分租金。[·凯斯诺。:(2018)鲁06钟敏[268]
2与非典疫情众所周知。相关行业对政府暂停营业做出了回应,应根据公平原则降低租金。
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非典疫情发生在我国2003年春、夏,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娱乐行业应政府部门的要求关闭,以预防非典。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上诉人提出免除三个月停课租金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上诉人所欠租金应从三个月的租金中扣除。[·凯斯诺。:(2004)沪重耳民二(民)中字第354号
|非典时期申请免租是合理的。非典过后,双方还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可以确认租金豁免成立。被上诉人应付租金金额双方的争议是非典期间停业是否可以免除租金。根据当地文化部门的规定,该企业在非典期间关闭。在特定历史事件的条件下,被上诉人在此期间请求免交租金是合理的。考虑到在此事件前后双方都履行了义务,而且上诉人在此期间没有立即收回租金,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同意合理免除租金。[·凯斯诺。:(2008)邵忠民钟艺字第143号]
4。租金减免经出租人批准,出租人应按合同履行。
2年5月28日,厦门市政府形成了野生动物救助相关问题会议纪要。至于非典的影响,海沧野生动物园旅游景点门票收入大幅下降,公园饲养的野生动物面临饥饿导致的生存危机,引起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会议要求海沧管理委员会免除厦门海沧野生动物园20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半年地租。海沧管委会也派人出席,因此,会议纪要应由海沧管委会认真执行。[·凯斯诺。:(2014)夏敏子楚[275]
5和非典属不可抗力,承租人依法免交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本案中的房客刚刚开始经营酒店。2018年4月,该酒店因非典关闭了5个月。2014年5月,酒店门前黄愚路拓宽改造后又关闭了5个月。非典和黄愚路的拓宽和改造在签订合同时都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逾越的客观条件。这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期间,承租人无经营收入,依法免交10个月租金11≥12×10≈91667元[·凯斯诺。:(2018)锦04钟敏2272]
6和“非典”疫情是不可抗力。因此,对于停止运营的人员,应酌情减免租金。
如发生非典疫情,余一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余一公司免除其责任。同时,由于余一公司暂停运营,此期间的租金和空调使用费将酌情减免。[·凯斯诺。:(2004)上海市第一中学二(民)钟敏字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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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检索分析
1。从检索来看,大多数法院支持减租。有些人认为租金可以完全免除,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双方应合理分担租金损失,因此他们支持部分免除。
2年,仍有少数法院不支持减租,主要原因是这种流行病是正常商业风险的一部分
3。通过起诉申请租金减免有两种诉讼途径。一是声称情况已经改变,要求减租。另一种是声称疫情是不可抗力,应提供租金减免。
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171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责任应予以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人认为冠状病毒是可以预防和克服的,所以这不是不可抗力,也不能因此要求减租这种观点属于对不可抗力概念的机械理解。冠状病毒目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防疫。作为一名操作员,这是完全不可逾越的。实际上,许多法院也承认这是不可抗力。因此,我认为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要求。
3年非典期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做好人民法院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中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因非典疫情,原合同项下履行对一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适用公平原则。虽然该文件目前无效,但对于新冠状病毒疫情对合同的影响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疫情最高法院也可能会发布一些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应该引起重视。对
疫情是否为情势变更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形势变化方面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需要结合疫情对实际运作的影响来确定。从检索情况来看,法院支持还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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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律师建议
1。虽然在收回的案件中没有涉及合同协议的案件,但租赁合同是否在本案中达成协议是法院判决的首要考虑因素。非典时期以后,目前许多合同版本都有这样的条款,“如果由于突发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病、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等)而无法正常运行。),该期间的租金应予减免”。建议你看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协议。如果没有,建议今后改进相关的合同文本。
2。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与出租人就租金减免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协商达成,承租人可以在将来根据书面协议直接请求租金减免,以避免争议。
3。疫情控制后,如不能达成减租或免租协议,应及时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并注意3年的时效期限。
4,抓紧及时发布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资料来源:张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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