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新型肺炎疫情_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提示

河南安阳新型肺炎疫情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省委和最高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配合防控新的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建议如下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由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诉讼服务,如阅卷等,将推迟至2月3日。对于春节期间提交的诉讼业务处理和诉讼过程查询申请,检察机关将在2月3日后及时处理答复。要求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

2。防疫期间办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电话告知其诉讼权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电话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提供电子文件光盘,向阅卷律师、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文件光盘

3。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因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肺炎住院或者隔离,或者因防疫控制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检察院,检察机关应当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或者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4。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除了真正需要现场处理的诉讼服务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12309等平台查询案件的诉讼过程,提出标记或听取意见。诉讼材料可以通过邮件提交。

5。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群众通过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自己的需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群众来信逐封”工作机制,负责任地处理网上投诉和群众来信,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投诉或者指控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处理。

7。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大厅的公共卫生和安全,如果诉讼参与人在防疫期间确实需要到检察机关,请戴上口罩,在安检点进行体温测试。检察机关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并及时消毒档案、设备、场所等。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年1月29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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