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确诊冠状性肺炎_南京: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疑似患者就医不愁钱

扬子晚报,1月29日(记者张克)-1月29日,南京市医疗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委员会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的补充通知》《通知》强调“两个保证”:确保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确诊肺炎和疑似患者(根据卫生部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不受费用影响,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疗保险总预算管理规定的影响。

《通知》包括:临时调整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药品和医疗服务,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综合医疗费用保障的实施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应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补贴。

保证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公立医院可以离线购买与省级平台无关的防疫药品和耗材,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可以突破去年采购总量的1%和2%的紧急采购限额。

优化医疗保险支付提前分配预付款减轻医院预付款压力。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当分开结算,不得列入医院总预算。

及时完成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报销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对异地就医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先治疗后结算,不执行降低异地转院医疗费用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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