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确诊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_温馨提醒: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提示

南京确诊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

目前,预防和控制由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全面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根据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濮阳县法院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九),并于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工作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进行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请联系办案法官或等待我们医院的通知。我院将根据疫情变化,尽快与当事人和律师沟通协商,并尽快做出妥善安排。

2。如果您在节假日后的工作期间遇到需要解决的冲突和纠纷,建议您通过电脑网页(http://tiaojie.court.gov.cn/)或微信小程序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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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争议确需立案或提交证据,请优先考虑网上立案平台(http://ssfw.hncourt.gov.cn/)或河南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避免现场窗口提交,减少外发,降低风险。

1,互联网备案:登录河南省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可以24小时办理案件受理、诉讼指导、网上支付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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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法院备案:手机搜索微应用“河南移动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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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域立案:如果是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你不必走很远,你可以带着起诉材料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或最近的人民法院进行跨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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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68服务热线:12368服务热线为您提供在线咨询、在线咨询和与评委的在线联系

4。如果您在住院隔离期间因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不能如期出庭,或者在武汉等因疫情导致交通中断的地区,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长听证时间。如果因病不能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我院将妥善处理。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我院将利用远程开庭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开庭。具体操作请联系主管法官。

6。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病例可能会推迟执行。我院将通过网上调查和控制等合法、安全的手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当事人、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时,应当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并按照防疫的有关要求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为了社会公共安全,防疫控制造成的不便,请理解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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