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体育局
关于防治新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的通知各县(区)体育部门、下属单位和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西宁市总部关于治疗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旨在做好全市体育系统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实现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隔离和早期治疗,及时有效地防止疫情在各体育场馆的传播和扩散。 为保障健身人群和单位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场馆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入排查潜在风险,在重点场馆实施防控措施各县(区)体育局、局所属单位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西宁市新发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第五条,要求文化、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取消公众聚集活动要求,禁止各级室内外体育场馆对外经营。应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总体要求。出入口应前移,重心下移,及时、科学、有效地进行处理。重点应该放在年轻发烧患者和那些回到武汉的人身上。应建议所有最近去过或通过武汉和湖北的年轻人在当地社区(村)登记,并自愿接受体温测试。
2、提高人民自我保护意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体育联合会和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应当指导全市各级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做好关闭体育场馆和健身俱乐部的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公共体育赛事和党政活动的取消,实现防控工作体系的全覆盖通过微信工作组,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公共卫生教育知识,引导群众自我保护,勤洗手,多通风,尽量避开公共场所和拥挤场所。严格信息传播纪律,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不相信谣言、谣言、谣言,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值班工作各县(区)体育局、局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不得延误报告、隐瞒或遗漏疫情信息。加强疫情防控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值班人员到位、沟通顺畅、反应及时,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真正形成责任共担、抓管理的工作格局
4、加强对外出人员的管理,切实配合防控工作各县(区)体育部门、政府机关下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外出训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应当做好安全卫生预防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如果怀疑有发烧、干咳、不明原因的疲劳等症状。,应首先到指定医院就医,严格按照当地要求做好防疫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人身安全。
西宁体育局
2年1月26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