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政府最新通知:恢复工作时间不早于1992年2月9日~
| | 1月31日020河北省政府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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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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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省政府部门:
为有效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期复业事宜通知如下
1。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将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恢复工作,但与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卫生等行业)运行有关的企业除外。),防疫和控制(生产、运输和销售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相关的企业。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各种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2、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复工安全。复工后,应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3、对于近期因工作确需返回河北的人员,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温度检测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出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覆盖面广,不留遗漏。
4、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协调,公安、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协调和确保做好应急物资的防疫控制,重点企业的人员要返回工厂,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1月30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