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2月9日24: 00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疫需求(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城市经营需求(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人民生活需求(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安排员工正常在本单位工作
对因工作需要在2020年2月9日24点前正常上班的员工,各企业应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保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实现保护工作的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有责守地、有责守地、尽职尽责。
2、2020年2月9日24: 00前,其他企业如有条件,应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手段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安排工人在家工作条件的企业,应当采用错误的时间和灵活性等灵活的工时计算方法,不得造成人员聚集和集中。
3、本市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探亲访友、返乡等都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地方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治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群体、场所和单位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要求,在到达北京前14天内离开湖北或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的回京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督医学观察等措施
4、区政府、城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