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在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期间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2020年2月9日24: 00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安排员工在本单位正常工作,这是预防和控制疫情、保障本市运行所必需的。 为民生、为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服务。2月9日24点前,其他企业如有条件,应安排员工在家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