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病毒肺炎_蚌埠市商场超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理规定

蚌埠市超市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管理条例

蚌埠病毒肺炎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条例。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的一级反应措施和省市两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和安排,有效遏制新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1、商场超市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增加货源,合理储备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禁止任意提价、囤积居奇和哄抬价格。

2、按照防疫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营业场所和台面、扶手等进行消毒。收银机、电梯扶手等人口密集接触区域的消毒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体系,实施员工晨检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必须及时就医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所有员工都应戴口罩上班。销售直接进口食品的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戴一次性手套。

4、认真履行企业的主要责任,实行商品进货检验和需求卡售票制度,确保食品等防控物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采购畜禽产品必须取得检验检疫证明,并在销售场所公示未包装的散装食品应密封出售。

5、禁止买卖各种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6。在每个入口处设立专门检查员,执行蚌埠市防疫控制指挥部关于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的要求,督促和指导顾客定期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公安部门处理。不鼓励孕妇、儿童和其他抵抗力较低的人进入商业场所,并建议对他们进行家庭保护。

7、有条件的商场和超市应同时配备非接触式测温仪器,对所有进入商场的人员进行测温,对不配合的人员不准进入商场;如果体温异常,及时报告并说服他们去医院的发热门诊。

8、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宣传和指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落实根据防控形势制定的其他新要求

9、安排熟悉防治知识的管理人员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理

十、拒绝执行本规定要求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防治肺炎感染新冠状病毒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年1月28日

向前蔓延!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