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文件的精神,为避免人员集中造成感染风险,市人民办公中心将从现在起暂时停止集中办理各类政府服务窗口业务如果有任何事情需要紧急处理,可以在网上或应用平台上处理。详情请联系以下电话号码:
出入境管理处:1390468020,1550468002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司机服务:18404681639,机动车辆服务:15545897799)
家政支队:18404681421。18404681721
社保局:6105300,610531
社保局:3340557,3341899
其他事宜,请咨询人民行政中心:电话335816
复工日期另行通知。
2年,商店、超市、药店、农贸市场、水果蔬菜等与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密切相关的固定经营场所应保持正常经营并采取消毒等预防措施。
允许户外市场如早市的水果和蔬菜商品运行,以确保市场供应需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价格稳定。
3年,广大公众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服务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时,必须戴口罩营业场所和业主应当提醒和监督服务对象戴口罩,劝阻不戴口罩的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公众对此有所了解,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鹤岗抗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控制指挥部
2年1月30日
资料来源:河宝荣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