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有效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1。 全市暂停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包括社区消防、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灯会、庙会、宗教和法律活动、展览、展销会、商业促销和其他大型群众活动。对于近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主办单位应立即发出暂停活动的通知或通知,并做好解释等工作。
2、配合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做好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全市娱乐场所、游乐场所、表演场所、网吧、舞厅、电影院、游戏娱乐场所、棋牌室、酒吧、体育健身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停业工作。
3。全市所有学校取消假日学校安排的学生集体假日活动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等集体活动。
4、截至2020年1月至今,所有宾馆和酒店登记人员均从重点疫区及周边疫区前往酒泉,尽快到全市各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全市所有宾馆、招待所都需要逐一询问是否从重点疫区及周边疫区来酒泉。一旦找到登记的住处,建议他们去医院体检。如果有任何工作人员拒绝合作,所有旅馆和招待所都有权拒绝他们的住宿登记,并首先通知管辖区的警察局协助他们。
5。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支持和了解防疫控制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哄抬物价、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6、流行期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配合公安警察、卫生防疫人员、医务人员、交通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安排,尽量减少外出,请自觉在公共活动中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拒绝合作的人。特此通知
酒泉市公安局
2年1月27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