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应急组职责_云南省药监局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评审批和应急调剂使用工作

云南网讯(记者陈云芬)1月30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间医疗机构紧急调剂使用和紧急审核准备工作审批的公告》,启动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医疗机构紧急调剂使用和紧急审核准备工作审批工作,由专人负责加快审批进程。

《公告》指出,在防疫控制期内,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经省卫生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临床疗效的处方,且该处方的组成含有无毒药材,且每种药物的剂量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应启动附加条件的紧急审查和批准。对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紧急转移的医疗制剂,由制剂转移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4小时内审批在防疫控制期内,省卫生委员会推荐的医疗机构的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内的紧急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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