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疫情播报_辽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学校2月17日后开学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防治,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的攻坚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治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31日发布了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通知要求辽宁省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控制所必需的(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最早恢复时间。

通知要求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推迟到2月17日开学。以前,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返校,也不允许举行任何离线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机构)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而定,在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通知强调,辽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近期因工作需要必须返回辽宁的人员的检疫和卫生防护,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来自或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严格执行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以实现全面覆盖。

通知强调,辽宁各地区、有关企业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成泽,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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