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价格行为的通知
卫生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卫生防疫期市场秩序,确保卫生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总体稳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加大检查力度,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过度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本市所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在防疫期间的价格行为要求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货物和服务明码标价条例》、《禁止价格欺诈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加强价格控制,稳定价格水平
2、销售各类防治商品和药品的经营者必须遵守进货凭证、票证和商品相符如果商品采购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价应与疫情爆发前一致。如果没有提及所售货物的购销差价,提价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3、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实现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清晰,字迹清晰,商品标签对齐,标记醒目不允许在标价中增加价格,也不允许收取未指明的费用。
疫情的防治关系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请所有经营者和有关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努力,共同控制疫情,打赢疫情斗争。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年1月27日020
(责任编辑: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