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要求员工在家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灵活手段工作的企业,工资应根据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通知指出,对于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及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企业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同时,对于要求雇员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灵活手段在家工作的企业,工资应根据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防疫原因提前休完假不能复工的,企业应同时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假,应支付不低于工资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而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岗位等方式稳定其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达成共识,尽量不要裁员或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退还失业保险费温家宝/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