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_昆明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

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

1年28日,昆明市防治工作领导指挥部发布《关于禁止团体餐饮(服务)活动的通知》:现决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严禁各类团体餐饮活动(包括农村自办团体宴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另行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昆明市防控领导指挥部

关于禁止集体餐饮经营(服务)的公告

昆明市所有餐饮服务企业

市民:

为了坚决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规范集体餐饮服务行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工作安排,现决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严禁各类团体餐饮活动(包括农村团体自助餐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另行公告。

真诚请求广大公众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公告

昆明市防治工作领导指挥部

2年1月28日020

资料来源:棕榈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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