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_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

1991年1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迟于2月9日24: 00复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迟于2月17日复学,高等学校不迟于2月24日复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迟湖南省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委员会、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复工复学的通知:

为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战争。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 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推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 通知如下:

1。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4: 00涵盖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卫生等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疫防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以及民生所需超市、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放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院校开放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由省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每个技术学院的具体开放时间由所在城市和州决定,可以与其他地方院校的开放时间一致。开学前,各类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离线集中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培训活动

3。对于近期因工作确需返回湖南的人员,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来自或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实现全面覆盖。

4、各类企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点,对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并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年1月3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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