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迟复工的通知_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福建推迟复工的通知

宁德新闻网1月29日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29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福建省企业复工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学校:

为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扩散,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省委、省政府已经研究决定,推迟全省企业恢复工作。 紧急通知如下:

1。全省企业已开始保持稳定生产除了保障城市经营需要(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控制需要(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相关的企业稳定生产和提供服务外,其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星期日)24: 00前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近期因工作需要返工人员的健康管理。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逐一检查省外返工人员的体温,并预设隔离区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逐一掌握重点疫区人员进出情况,密切跟踪处理,做到全覆盖。

3、各地要根据各类企业职工来源按错峰优先顺序安排企业启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具体研究并制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的原则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在省外返工人员到岗时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执行日常动态登记制度,采用员工查询和用人单位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防疫技术规范和指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 发生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和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只有当省外所有员工连续值班14天无相关症状,企业内无相关疫情和疑似病例时,才能恢复对员工的正常管理,以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1月29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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