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肺炎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落实中央、省、高级法院对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要求,有效减少人员集中,遏制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赢防疫控制战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诉讼活动通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6日进行的庭审、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变更另行通知除宣布送达传票或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要求重新安排的特殊情况外。在
防疫期内,如果上述时间发生变化,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沟通解决案件是否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问题。我院公开庭审的
起案件建议公众优先登录中国公开庭审网络,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而不是在我院参加庭审。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因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证或参加审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延期审理
3。在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安排诉讼参与人通过“海南移动微庭”、“海南第二中学微信公众号”、12368热线、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网上备案、材料提交、庭审或调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行,实现诉讼事务的“内政部”和“掌上办公室”。
4。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以选择移动小额法院平台等渠道进行在线注册和备案确需当场申请备案的,可以选择住所或者住所附近的任何一家法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跨域备案系统申请备案。
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届满等原因需要及时立案的,有关材料可以在期限届满前邮寄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法律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自中止诉讼时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届满。如
上诉或申请再审,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超过
的,请务必注明当事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服务地址以及对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件的意见。
5、因紧急情况,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我院工作人员指导方针通过其他方便的方式完成
6。由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区是公共场所,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如果诉讼参与人真的需要出庭,他们必须戴上口罩,在整个过程中在安全检查站进行体温测试。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并建议其返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联系主持法官和书记员依法办理延期等相关手续。
7。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推进依法办案。请理解,由于采取了相关措施,有些情况受到影响或不方便。我们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权益,努力提供安全、方便和高效的司法服务。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年1月29日|
1。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达镇富博东路118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571700
2。中国法院开放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
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电话:
刑事再审立案,联系人:傅国祥,办公室电话:0898-23880790,手机:1311999285;
民事案件,联系人1:钱婷婷,办公电话:0898-23881720,手机号码:18699609923;联系人2:文晶晶,手机:13647578791;
行政和行政备案,联系人:胡静,办公电话:0898-23885437,手机:13627541589;
跨域立案,联系人:文晶晶,办公电话:0898-23883765,手机:1364757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