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有效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现在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暂时关闭,接待人员将停止,接待时间将根据疫情变化恢复至另行通知。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群众工作中心暂时关闭了群众参观接待场所,希望群众知道。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举行的全省三级法院的听证、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原则上,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进行的听证、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已重新安排或调整为网上听证,具体时间变更另行通知,但传票已公开送达或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未要求重新安排。防疫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疫情不能出席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庭审。
3。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庭”微信小程序和12368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支付、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不方便网上、跨域立案或者提交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将诉讼材料邮寄给相关法院。在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上诉)和现场检查、取证、复印档案等诉讼事项。
4。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法官安排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处理相关事宜,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如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确需前往法院现场处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则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测试。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接受登记,劝其返回,并先去医疗机构就医。
5。群众投诉信访可以通过信访、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进行。我们将安排专人及时回复并按程序解决。
防疫期间的工作措施给群众带来了不便,请理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年1月30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