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因延期复工或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在停工或停工期间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即企业应在工资支付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其中,企业与员工协商使用带薪年假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
在保证工资支付的同时,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防疫原因提前休完假不能复工的,企业应安排同期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假,应支付不低于工资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困难,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轮换岗位、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岗位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按照规定退还失业保险费北京青年报记者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