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卫生委员会二级督察汪曾田同志在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防控中严重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请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汪曾田同志两年试用期。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