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疫情延迟复工_关于延迟建筑施工企业复工的通知

青岛疫情延迟复工

关于推迟施工企业复工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及相关单位:

为了有效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肺炎的防治,必须坚决有效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应对机制的有关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第2号)的要求,现就建筑企业复工延期事宜通知如下:

1。 除保障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控制(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物流等行业)及其他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相关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经营外,全市各类建筑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后确定,并向所有企业发出具体通知。

2。未经正式通知,市区内所有与建设和交通项目有关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复工。所有外来务工人员不得提前来到弥勒城。如果当地建筑企业在其他地方有建筑项目,流出城市的人员就最少。

3。各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向本地区、本行业所有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发出延期复工通知,及时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停工进行检查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延期复工的相关要求。施工企业和项目业主单位,凡保证公用事业运行所必需的,必须落实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密消毒频率,充分配备测温设备、口罩、防护设备、消毒制剂等防疫材料,严格执行人口稠密地区的体温检测和卫生防疫要求,及时隔离有异常症状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送医院检查。

弥勒佛市政府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弥勒佛市卫生局代表章)

2年1月30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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