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政府通知_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做好“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保障工作

福州新闻网1月4日电(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确保“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促进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市生产经营的顺利发展,实现第一季度良好开局提出了具体要求。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符合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将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春节期间短期用电量方面,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条件的工业制造企业,从去年1月至10月已进入总用电量不低于2500万千瓦小时的电力市场,并在春节期间(今年1月14日至2月12日)持续生产, 在享受省内春节短期交易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短期交易用电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实际配气价格高于每平方米0.52元的工业燃气企业,今年1月14日至2月13日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增长部分,华润燃气公司将按政府价格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的50%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企业就业保障

《通知》明确鼓励企业招用新工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市政府重点企业和项目,招用新工人(社会保障在我市首次参保)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当前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各1000元,熟练人员(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各800元,普通工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对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每1000元及其他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市、县(市)区经济部门和统计部门已确定,对于春节期间产值不下降的重点企业,以及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但积极采取稳定劳动力措施的企业,每月按每人100元标准(以当月参保人数为准)给予稳定就业一次性补偿,当月最高为2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政府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劳务合作基地、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 春节期间(1月至3月)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经本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的重点项目和诚实就业企业,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300元标准对普通职工和毕业生(大专以上)及技能型人才(中级技能证书以上)每人给予500元奖励。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通知》还明确规定实施失业保险援助保驾护航行动稳定岗位。去年下岗职工人数较少或未下岗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将优先受理和发放稳定就业申请,春节期间支持将稳定就业返还职工生活补贴等费用。

实施“春风行动”,为企业和农民工就业服务,组织了一系列招聘活动,开展了就业剩余和就业短缺的调整,通过多种渠道满足了春节期间企业的就业需求。

推出“向春节期间坚守生产岗位的农民工致敬”向春节期间坚守生产岗位、没有回家庆祝春节的农民工表示哀悼。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工家庭将组织在榕树下庆祝春节。

加强工程建设保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春节期间要认真组织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在职职工的同情和生命支持,确保重大工程在春节期间正常建设。各项目业主应指派专人负责“两个时期”的施工人员管理,实行交接班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重点工程有序进行《福州日报》公布了1月至2月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增长率和“跨越年”行动的评估结果。第一季度,进入全省“五位一体”积极激励考核前十名的县(市)将在“跨越年”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中给予积极激励点数各县(市)区可根据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额度,依法对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的建设单位给予专项补助

市级财政鼓励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原拨款按建设进度按季度先行拨付福州市1-2月“闰年”考核前三名县(市)将获得“以奖代补”的奖励。一等奖是300万元,二等奖是200万元,三等奖是100万元市级两大部门将分别获得一等奖200万元和二等奖100万元。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关心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年终促销活动,加强“两个时期”的招商引资,促进企业尽快复工,狠抓安全生产,确保2020年“两个时期”生产持续稳定、重大项目正常建设和全市施工现场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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