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全市企业复工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市委、市直属单位:为更好地保护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中央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企业推迟复工的紧急通知如下:
1。 南京市所有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 00
2。对公民生活至关重要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保健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生产单位,钢铁、化工等连续性生产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供应企业,在传染病防治的前提下正常运行。
3、企业确需提前复工的,必须向所在地区的防疫指挥部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需要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控制和检疫检查,全面对生产、经营场所、食堂等人员聚集区进行定期消毒,并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
4、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为了通知本企业,离开南京的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南京,必须在企业返回工作岗位后返回南京。加强值班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企业安全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做好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年1月28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