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延迟复工_绥化域内企业和办学机构延迟复工开学

关于绥化地区

企业延期复工和开办办学机构

的公告为加强新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治,有效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省防治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绥化市一级疫情应对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绥化市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现就

1年推迟本地区企业复工和办学机构开业,以及绥化地区各类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8日24: 00公告如下它涉及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和通信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涉及重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其他相关企业的运作,但这些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需要复工的企业,要做好场所消毒和人员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年,绥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民办教育机构等)。)不得在2月17日24: 00之前开学此前,学校没有组织学生返校,也没有举办任何离线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相关防疫控制情况,经过科学评估后确定。

3年,从绥化企业推迟返岗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提前返岗,必须在企业返岗通知后返回绥化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近期返回绥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曾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严格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实现全覆盖。

4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各项保护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5年,市、县政府及工业、信贷、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复工、返校的,依法予以关闭,并从重处罚。绥化市

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年1月28日020

苏州企业延迟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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