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的_湖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1991年1月22日2时40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防治的通知

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的

网页截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冠状病毒

引起的肺炎防治的通知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

为了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防治,有效防止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传播,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市、州、县设立肺炎防治新冠状病毒感染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防治。本地区所有单位(包括中央湖北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不论行政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防疫控制工作。

2、严格执行隔离措施

隔离对象包括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疑似暴露者确诊病例应隔离治疗,按照符合出院标准的相关诊疗方案出院,隔离解除。对疑似病例在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调查;如果实验室诊断排除了新的冠状病毒感染,隔离可以解除。密切接触者和疑似接触者应在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14天内接受家庭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不得有有效保护或疑似接触医学观察期间,如无发热(腋温≥37.3℃)、咳嗽、气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可在期满后取消医学观察。

3、加强社会防控

、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全省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设立温度检测点,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温度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应当实施临时隔离拘留,并移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城乡基层组织应对疫区归国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各地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格限制大型活动的举办。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防止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尽力阻断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源头进入校园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铁路、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车辆、商场、餐馆、理发店等与服务对象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制度。他呼吁市民在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期间,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众健康,自觉实施防扩散措施。

4、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实行地方化管理。军队、武警、工厂、矿山、学校等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时,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和了解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物的相关信息,并督促患者及时就医。如果发现肺炎病例或疑似新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公众监督由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机关、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全天24小时值班的所有电话,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漏报、瞒报、漏报或者谎报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预筛查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根据国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断、治疗和预防计划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药物、仪器和试剂的准备、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理和医务人员的人身保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治疗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地方政府按规定解决。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相关专业培训,建立农村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预防意识,防止传染病向农村传播。

6、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存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类物资供应充足和市场稳定抓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欺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格、及时查处。

7、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值班,积极响应群众关切,确保社会稳定我们应该关心和爱护在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第一线战斗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感染了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及其家人应该得到照顾,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和疾病。

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重印本通知,广泛张贴,并组织机关、乡镇(街道)检查辖区内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2年1月2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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