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因疫情未能及时复工,优先安排带薪年假
1年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关系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因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终止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冠状病毒且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对于因疫情未返回广东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后优先安排职工带薪年假。具体而言,工作时间少于10年、总计1年的员工将获得5天年假。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年的人,年假是15天。在带薪年假期间,雇员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
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知指出,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难以生产经营,可以通过调薪、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工作等方式稳定其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人数。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作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
在确保停工期间员工待遇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停产,且不超过工资支付期(最长30天),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按照员工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工资。企业不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的80%的生活费,用于企业复工、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资料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