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最是全国性的_逃检拒检的 造谣的 抬价的 疫情期依法严办

肺炎疫情最是全国性的

是积极应对当前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防治新冠状病毒感染的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的重要部署,鞍山市司法局被命令搬迁。成立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印制《新肺炎防治法律知识50个问题》宣传手册10万册,在鞍山免费分批分发给各村(社区),转发至鞍山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鞍山市普鲁士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为打赢这场艰苦的防治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宣传保障,保护了全市同胞的健康!

肺炎疫情最是全国性的

肺炎疫情最是全国性的

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不服从管理,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期届满前擅自离开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治疗和控制乙类、丙类传染病的传播。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关于办理妨碍传染病爆发和其他灾害预防控制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因执行预防和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职责而导致死亡的工伤吗?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和现场治疗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和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保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保护因履行职责引起的新型肺炎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20〕11号)。显而易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中,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保证感染

新冠状病毒和密切接触者的肺炎患者的医学观察和生活?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或疑似症状是否算作隔离期间的缺勤?如何支付工作费用?

对于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疑似患者以及与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和医学观察后,不作为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和治疗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旷工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

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劳动者解除隔离时终止

名工人因新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而被隔离或治疗的期间是否计入医疗期间?

如前所述,当工人处于隔离期时,属于正常出勤,不应计入医疗期

对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患者,因病停止工作治疗和休息的,应当享受医疗期医疗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治疗或者休息的期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至24个月,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有单独的规定。如何应对疫情导致

不能及时返回的情况?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优先安排职工年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年的人,年假是15天。工人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如果工人长时间没有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以在与工人协商后安排工人等待岗位。等候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

名因疫情和未能及时返回而出差的员工,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工资。

受疫情影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换和休息

商业和服务机构的经营者应如何预防和应对新的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并采取有效措施?

宾馆、饭店、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拥挤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和拥挤场所实施消毒、通风等防治措施,提醒和教育进入公共场所和其他拥挤场所的人员有关防治知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和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旅店等经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乘客姓名、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乘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有条件的,为疫区人员提供单独的用餐区乘客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价格法》,在防治新的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过度抬高商品价格;

(4)使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5)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并对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提高等级或者降低等级等措施购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价格的;

(7)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当价格行为

个公民、相关社会组织和新闻机构能监督价格吗?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机构有权通过舆论监督价格。在新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对于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传染病暴发和其他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和其他灾害防治过程中,违反国家市场运行和价格管理规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有较大违法所得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处非法经营罪,并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财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病毒肺炎的过程中,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相对较大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万元至500万元;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如何对阻碍预防和治疗新的冠状病毒肺炎、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主义信息的行为进行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妨碍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爆发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爆发有关的恐怖主义信息,或者故意传播此类恐怖主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主义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市司法局将以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为政治指导,以监狱的封闭管理为坚定态度,以宣传小册子的出版为防控起点,结合鞍山实际,动员一切力量为全市人民提供法律服务,为鞍山市传染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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