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历8人因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于新年第二天被拘留
新年第三天是家庭团聚日,而在新年第二天,我县8人因违反政府禁令和野外用火规定被拘留。
今年,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火期间,该县禁止在森林和草原野外用火。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街道、乡镇和村庄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春节期间,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乡(镇、街道)村组干部职工放假,在重点路段和林区进行巡查全县都有春节扫墓祭祀的习俗。今年,大多数人响应号召,改变习俗,将鲜花作为文明祭品。
新年第二天早上,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九帮九队、内东乡、云甸乡发现少量人员,无视县政府下达的禁火令,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在野外燃放祭祀用纸,造成森林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县内护林防火工作。
经核实和取证,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8名在禁火期间违反政府禁令在野外用火的人员,处以10天拘留和500元罚款
县森林公安局警察提醒群众:希望县内广大干部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野外非法用火会理县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违反野外消防行为不予容忍,对发现的任何顶级处罚不予容忍。请让群众在春节期间文明地改变风俗习惯和信仰,形成一种群防群治的局面,尽一切努力预防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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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甘小玉地图/县森林公安局刘军编辑/张中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