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永胜县医疗社会保障局按照“确保患者不受费用影响,及时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受支付政策影响”的要求,一是将“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家属、陪护人员、医务人员等密切接触者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治疗所需的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大目录”范围的限制。二是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作用治疗疑似和确诊“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的医疗费用将报销90%,部分个人负担将由政府补贴。第三,简化程序,预拨资金县卫生厅指定永胜县人民医院为集中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现场即时治疗的要求,县医保局于2020年1月25日向永胜县人民医院预拨10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及时治疗工作
:永胜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