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疫情影响上班_人社部:企业不得开除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正常劳动职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对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将推迟到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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