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_大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大庆市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0年1月26日)

, 省委、省政府已将疫情防控定为“一级反应”,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我市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防控工作,宣布如下事项:

1、关闭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剧院、商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商场等公共场所; 暂停宗教场所的群众宗教活动

2、停止餐饮服务场所举办大型聚会或宴会,已接受预订的商户退还押金;取消大型农村聚餐活动,停止餐饮温室汽车业务,婚丧嫁娶简单;关闭野生动物和活禽的销售场所

3、停止所有旅行社业务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停止运营。

4、制止各类校内校外辅导班、咨询机构、自习室、培训班等人员聚集行为

5。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召开大型集中会议,鼓励召开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取消各类演出、竞赛、论坛、展览等活动。

6。为了严格遵守城市的防治工作要求,居住在武汉的居民必须积极联系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并报告庆祝活动的详细情况。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必须进行全面调查,逐一检查和报告。

7、所有需要医学观察措施、疑似病例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部门或相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8、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经常通风,经常洗手,旅游提倡“面具文明”特别是窗口单位、酒店、机场、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出租车和公交车司机都将戴口罩上岗。对于处理政府事务的公民和各种市场参与者,建议在线处理。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发布日期待定资料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六合

审计:戴朱宝

由钱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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