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防疫控制工作的补充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前一阶段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市场的监管。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重点市场的监管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要求发现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肺炎确诊病例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LT的规定进行处理;《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办法>通知》(农易发[〔2006〕11号)等有关规定,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决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停止各类活禽交易和屠宰,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并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停止活禽交易和屠宰进行行政执法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家禽和野生动物交易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防疫相关物资的价格监管抓紧市场防疫和控制相关物资,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消费者投诉处理及时处置12315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文化旅游部门做好相关专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处理好酒店退房、景区退款等消费者投诉纠纷。,配合社会稳定工作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计量、检测和校准免费测试和校准安装在车站、机场和其他重要场所的温度计和其他设备,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责任编辑: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