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计划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条例》包括9章59条,包括总则、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是张江推进轴承区建设、人才环境建设、金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设等补充规定。
,其中,在创新主体建设方面,规定上海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海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援助、实施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减免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
同时,上海通过优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安排专项资金和完善政府财政政策,促进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条例还建议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加大国有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评价力度。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条例》明确指出,上海推进张江综合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将其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
关于金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将促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的联动,改善科技金融生态,促进科技金融创新,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条例》提出,上海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债券发行、并购、再融资等活动。
上海市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科学创新委员会和试点注册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学创新委员会上市。支持科技创新的上海企业在上海证券信托交易机构上市。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重组上市、资产评估、金融咨询和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