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灌南县不断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的,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符合性医疗费用超过最低缴费标准8000元以上的,按50%缴纳大病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在(不含)-50000元以下的,按比例累计大病保险。5万元(不含)-10万元(含),大病保险60%;10万元(不含)以上,70%为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标准调整如下:1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上10万元至30万元的费用按80%报销继续实施大病保险优惠支付政策,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申报卡人群等困难群体最低支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环节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