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月22日下午16: 00,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胡的投诉,称他在阆中市华旭路一家药店购买口罩时,该药店的口罩价格比平时高出两倍。消费者胡某认为,在当前新冠状病毒爆发期间,药店不加区别地提价是不合适的。他向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药店没有胡某投诉的防护口罩。根据药店经理袁某的投诉,那天早上胡某从阆中市的一家医疗设备公司购买了60个防护口罩。当执法人员检查时,所有的销售已经完成。执法人员认为,在新的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期间,药店擅自提高了相关医疗卫生用品的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他们提起了处罚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