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的,处死刑。
[案]被告孙谋自1993年7月以来一直在为劫机进行准备活动。1993年11月26日,孙卢希安买了一张从天津到上海的机票。同月28日14点,孙谋带着已经准备好的火药袋和点火丝登上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波音737 b-258。飞机起飞后不久,孙翔威胁引爆火药袋,威胁机组人员将飞机飞往台湾,并对机组人员说,“我的炸药是真的。如果我不去,我会立即炸毁飞机。”机组人员采取措施后,孙翔在南京机场被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孙谋曾精心策划用火药劫持飞机,严重扰乱正常的航空秩序,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他的行为构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应当受到严惩,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孙谋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元素]
客体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不仅危及乘客、财产和飞机的安全,而且损害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主要是前者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犯罪的对象一般被认为是民用飞机,该法的规定不适用于军用飞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犯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行为者劫持飞机都不会影响这一罪行的成立。
[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原则。就劫持航空器罪而言,我国和其他缔约国可以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只要罪犯在我国境内,就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并根据我国法律对其进行惩罚,无论犯罪地点或犯罪结果如何,也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
[已完成或未完成标准]
1。接着说人们认为劫持飞机罪是一种行为罪。只要行为人一开始就开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多长时间或飞机在哪里被劫持,都将构成已完成的劫持飞机罪。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罪犯将犯罪工具带入飞机,并在准备开始劫机时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机,犯罪的企图才构成犯罪
2。目的据信劫持飞机的目的是为了逃跑。因此,肇事者在开始劫持后将飞机劫持到他指定的地点。只有当劫机飞行成功时,犯罪才能被认为已经完成。未能将飞机劫持到预定的着陆点是企图犯罪。
3。偏离理论据认为,如果被劫持的飞机飞出国家领土,即飞出国界,在肇事者开始实施劫持行为之后,犯罪就完成了。否则,这将是一种尝试。
4。控制理论这被认为是犯罪的一项成就,是在犯罪人开始劫持飞机后实际控制飞机后试图控制飞机。这一理论是我国目前的普遍理论。
[处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的,处死刑。
1是将最低刑期定为10年,也就是说,只要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被执行,最低刑期将为10年有期徒刑(刑法总则规定的减刑或免刑情形除外),这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是罕见的。
2是劫持飞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只有死刑被规定为一种惩罚,别无选择我们认为,对劫持飞机实施重罚符合罪与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作为惩罚这类犯罪和实现对犯罪后果的某种赔偿的手段,这是非常必要的。
[犯罪分类]
破坏交通工具罪:例如,飞机起飞前向引擎投掷硬币的行为。
危害飞行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危害飞行安全的暴力犯罪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①主观方面不同劫持飞机罪的肇事者对航空团伙人员使用暴力劫持飞机;犯下这一罪行的人对飞行中的飞机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是故意危及民用飞机的飞行安全,但没有劫持飞机的意图和目的。
(2)有不同的客观表现危害飞行安全的暴力罪的肇事者是对飞行中的飞机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飞行中的飞机上。犯罪的目标是飞机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然而,劫持飞机罪的犯罪人对飞机本身及其使用中或飞行中的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包括使用中的飞机,例如停下来等待,犯罪目标包括飞机本身及其人员,犯罪手段不限于暴力。
(3)对构成犯罪有不同的要求危害飞行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如果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使用暴力,必须危及飞行安全。劫持飞机罪的肇事者只要实施劫持行为,就构成犯罪。当然,如果肇事者为了劫持飞机的目的,对飞行中的飞机上的人,例如飞行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这是同时犯下两种罪行的行为,属于想象中的犯罪合并,即对飞行中的飞机上的人使用暴力的行为, 违反危害飞行安全的暴力罪和劫持航空器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作为重罪处罚,即劫持航空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①不同的犯罪主体劫持航空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飞行中飞机上的任何人,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能是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从事航空活动的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②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只能是故意构成的。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实施者只能是主观过失。
(3)在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劫持飞机罪的特点是,行为人在飞机飞行时对机上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特征是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飞行事故严重后果的行为。
(4)对严重后果有不同要求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劫持飞机罪不需要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