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重点防控点是什么?如何实施社区预防和控制?公众应该如何预防?在今天下午由市卫生委员会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兼上海市预防医学协会主席吴梵今天(25日)接受了媒体采访吴凡,
,明确了传染病防治的三大原则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弱势群体。根据疫情特点,现阶段我市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有两个:一是及时发现患者和感染者;第二,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对重点区域的人员进行交通隔离,并采取措施隔离14天。1月10日后从重点地区来上海的人员将进行主动申报和社区咨询,及时发现可疑患者。所有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应加强对病人的筛查。对患者可能接触的人员进行及时、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界定和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为期14天的家庭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相对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一级是最高的反应水平
对人员从重点地区来到上海,如何实施社区防控?吴凡明确表示:首先,严格防止进口进入城市的各类交通路口(如火车站、机场、路口)应设立健康观察点,实施健康检疫(报告信息和症状筛查)对于没有异常症状的患者,应在家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有发热等症状的,戴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
后跟触控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的作用,安排各种渠道寻找已经在上海的关键人员的线索。动员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安排线索核实,组织实施入户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重点区域来沪人员,必须配合开展卫生检疫和检疫观察吴凡说,从保护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健康观察等措施,尽早发现症状,得到诊断和治疗。从保护家人和朋友的角度来看,感染的风险可以尽可能降低。从维护公共健康的角度来看,可以尽可能降低疾病在社区中传播的风险。
此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当发现参照甲类管理的甲类或乙类传染病疫情时,为控制疫情,相关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不服从强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专栏
编辑:顾勇文字编辑:顾勇图片编辑:苏伟图片来源:
赖新林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