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肺炎疫情隔离_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全面及时分类诊疗发热病人,全面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

为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的调查、诊断、治疗和治疗,实现科学有效的治疗,提高治疗效率,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2020〕17号)和《阜阳市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阜支一[〔2020〕2号) 省防治新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阜阳市开展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实施方案》(阜阳市[〔2020〕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肺炎疫情隔离

-1,开展重点群体统筹安排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网络形式防控,动员乡(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乡(街道)、村(社区)和县域农村医务人员连户“双网”保障责任制,对武汉及周边地区返乡人员进行全面的触摸出院和体温监测, 通过农村医务人员向辖区内每个重点人群家庭发放肺炎防治新冠状病毒感染“清册”,或通过短信和微信发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发热病人综合调查各县、市、区组织乡(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会同县级医疗社区、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对辖区内发热病人(包括已就医和未就医的居民)进行综合调查。他们为被触摸和出院的人实施家庭隔离和健康跟踪系统。每天进行跟踪报告。凡发现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立即通过“120”联系急救机构,协助迅速、安全和标准化地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筛查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转诊至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并做好患者信息登记报告、消毒隔离、患者转移等准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停留或拒绝治疗疑似患者。各县、市、区应结合“智能医疗助理”系统开展疑似肺炎患者的触摸和出院工作

3、发热病人的综合及时分类诊治对于确诊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由市卫生委员会负责统一安排车辆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其他指定医院进行集中治疗。对于疑似患者,医院应在当地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不能确定为疑似患者的患者,各县、市、区应指定观察场所或留在家中观察,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保护工作

4。完全隔离并观察密切接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管理工作,每天早晚对家庭检疫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询问健康状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在医学观察中,应进行密切接触者的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消除惊恐心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按规定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

阜阳市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199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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