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员工疫情_粤官方:员工因疫情受隔离 工作和工资不受影响

中国新闻社广州1月26日电(记者程井伟)记者26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广东省人民机构”)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相关通知,规定企业不得与因隔离措施或政府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应被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1991年26日,广州市民戴着口罩走过北京路步行街。新华社记者陈继民拍摄了

张照片。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在员工隔离治疗或医疗观察、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期间到期,则分别推迟到员工医疗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时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对于因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而未能及时返回广东工作的工人,企业在与工人达成共识后,可优先安排工人带薪年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年的人,年假是15天。在带薪年假期间,雇员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

该办公室还建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广东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与员工协商等方式稳定工作,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人数。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作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

同时,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多30天),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按照员工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工资。企业不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的80%的生活费,用于企业复工、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完)

[编辑:郭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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