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1月26日(记者高风)——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初级应对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级应对防控措施,要求所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停止,市民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公告内容截图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冠状病毒
型肺炎初步应对措施的通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应对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和蔓延,有效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宿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应对防控措施
1。应根据第
1号法律采取强制措施。大规模群众活动应当停止
2。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所等公众日常生活不需要的场所完全关闭
3。该市的所有培训机构将停止提供离线服务。
4。严禁大型婚礼、葬礼、派对和晚宴,必须报当地政府批准。
5。市民必须在公共场所戴口罩
2,严格执行卫生检疫
1。车站、国道、省道、公路出入口等场所设立检查站,实施强制性卫生检疫措施,对湖北、武汉地区所有居民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如遇湖北、武汉地区旅行史、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两周内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史,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检查人员,现场工作组应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学观察地点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其中发热病人必须乘坐专车120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发热门诊检查和筛查。
2。酒店、酒店等住宿行业暂停湖北、武汉地区居民的订单,主动联系并退订预订房间订单,全额退款。对已迁入湖北、武汉的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在指定的医学观察场所。
3。湖北和武汉地区的居民必须在抵达后14天内进行家庭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辆专车转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发热门诊检查
4。隐瞒不报或者拒绝合作的,可以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限制到湖北和武汉地区旅游
1。旅行社暂停了去湖北和武汉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允许组织团体去湖北和武汉地区
2。所有客运公司暂时取消湖北、武汉跨省公交服务
3。除非有必要,否则城市工作人员不得前往湖北、武汉和其他地区。
4。落实严格的消毒管理措施
1。严格消毒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拥挤场所,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2。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
3。疫情焦点结束时应做好消毒工作。
4。湖北和武汉的车辆将在招待所入口处进行消毒,并登记人员信息。
5,病毒快速检测
1。具有聚合酶链反应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鄂武来苏发热病例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2。集中和协调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面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3。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6,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医疗、应急物资设备和居民日常防护用品的短缺,应尽一切努力组织物资供应,鼓励当地企业生产有保障的物资。
2。必要时允许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3。恶意恐慌性抢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7,全国动员小组控制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调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属地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整洁城乡环境,组织开展“四害”活动
3。街道(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收集和报告疫情信息,人员分离和落实公共卫生措施,组织公民开展群众性预防控制工作。
4。鼓励市民向湖北和武汉地区的居民提供线索,并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8。如对本通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1234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