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全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省应急指挥部开展了《新冠状病毒引起肺炎疫情防控研究》。作出以下决定:
将于1月25日(第一个月的第一天)下午18时起停止公众集会活动,并关闭电影院、剧院、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将进行交通检疫。民航、铁路和交通部门将在机场、码头、火车站和省际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每个市县将至少设立一个集中观察和拘留中心,检查所有乘客和乘客的体温。发热病人和医学观察病人将分别进行集中隔离和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的来江西人员)采取严格的调查登记管理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社区和农村地区的调查和预防力度要严格监管农贸市场,贯彻“天天打扫,每周打扫”的原则,禁止出售和运输野生动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环境卫生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如有疫情聚集、局部病例、评估后有较大传播风险,应立即隔离封锁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入口设检查站,并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
本命令由各区、市、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无误地执行。省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门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
江西省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
防治应急指挥部
| 1992年1月25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