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委员会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由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同时,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生委员会指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的病原体、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征的了解,国家卫生委员会决定将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的乙类管理,并对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隔离医学观察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防控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