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府新型肺炎_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河北政府新型肺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和晋中市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保障全县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关于加强我县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如下:

1。取消县政府和各部门、经济开发区、乡镇(市区)、村(社区)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组织培训和群众集会。所有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健身房(室)、健身设施、网吧、电影院、KTV、棋牌室、台球馆、娱乐游戏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将关闭婚礼、葬礼、婚礼等宴会将暂停。所有酒店、餐厅和酒店都不接受婚礼、葬礼、婚礼和其他宴会。所有已经预订的将被取消。在自我保护的基础上,居民应合理购买适量商品,尽量减少因购物而去拥挤场所的次数,切实做到“必要时不出门”。当他们外出或进入拥挤的地方,如大型商场和超市时,应该戴口罩。

2、全县城乡居民尽量减少出行,尽量避免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亲友聚会、探亲访友,尽量避免人群聚集自2020年1月26日12: 00起,全国暂停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公共交通、出租车(包括网络公交车)、旅游公交车、包车和线路公交车的运营。3、对进入祁县境内的人员实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登记表制度记录发现的发热病人,并立即转移到指定医院(祁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4。所有从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流行区返回的人员和来访的亲友必须自我隔离。必须在家观察14天,并且必须接受所在乡(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疲劳、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和治疗。

5、各类酒店、宾馆、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必须严格消毒、通风和通风;酒店和酒店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并测量体温。所有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流行区居民必须进行登记如果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实施隔离,并通知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所有洗浴场所都将关闭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周围可疑患者或与患者密切接触,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反映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疫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烧病人必须戴上口罩,去指定的发烧诊所。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疾病传播的,故意隐瞒或者容留疑似病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隔离措施而拒绝接受隔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8、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发展改革、工商、市场等部门要确保各类日常生活资料的稳定供应,对制售假冒伪劣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我们将严厉打击散布谣言、误导公众、借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9、违反本通知,拒绝检查,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卫生体育局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目前,我县周边县(市)有确诊病例。请要求全县居民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确保全县疫情防控有序有效

祁县卫生局值班电话:0354-5224059

祁县人民医院值班电话:13935417833(管理局)

15135407217

祁县疾控中心值班电话:0354-5521984

祁县人民政府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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